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1:28字数:8579字
摘要: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3
6000
20
530205
财富管理
3
6000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环境监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800元/年·人、二等5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612元/月。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 热门推荐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2023年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 云南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厦门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5
-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广西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简章章程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