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1:37字数:9279字
摘要: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以综合分投档的,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不超过学年制学费总额。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具体到专业的收费明细项目和标准将在入学须知中列明。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置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电 话:0737-4628168、4628858(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学校网址:www.hn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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