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8:04字数:8872字
摘要:山西工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与考生志愿调剂到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校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不具有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各项资助措施。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山西工学院网址:http://www.sx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www.sxct.edu.cn/zsjy/bkszs.htm
联系电话:0349-5686167
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山西工学院教务部
邮编:036000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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