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4:03字数:17867字
摘要: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杭州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6 三、校址 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塘路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杭州师范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46 | |
三、校址 | 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 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杭州师范大学 |
证书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极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极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当地省份同分原则—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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