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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0:19字数:8697字

摘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章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等省市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3年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13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生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及微信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我院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入伍生学籍。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我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六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我院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我院最新公示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说明和我院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入学,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毕业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经审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章程效力。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wz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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