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5:37字数:13217字
摘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 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学校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秉承“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办学条件资源、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状况,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外省投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录优质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未满,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录满为止;实行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未录满专业,不跨组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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