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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0:28字数:6811字

摘要: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

咨询QQ:1453339302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电子信箱:ntzd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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