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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1:37字数:5919字

摘要: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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