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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6:19字数:7348字

摘要: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再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gxg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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