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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7:01字数:7305字

摘要:贵州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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