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0:46字数:7905字
摘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排序成绩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须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舞蹈学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舞蹈学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投档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别使用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级联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专业校考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之和排序。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设计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投档考生均按专业课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之和排序。
5.体育教育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3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6.非艺术类、体育类其他本科、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相应科类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
E-mail:jwc@imn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79。
第二十三条 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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