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7:19字数:7252字
摘要:西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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