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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5:03字数:7792字

摘要: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康复治疗学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专业英语教学,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德国柏林健康与运动学院合作举办的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德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滨州医学院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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