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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4:45字数:8086字

摘要: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第十六条 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工学类专业学费为22800元/生·年;
2.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0800元/生·年;
3.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48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41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jyc@163.com      

电话:0773-2290531、2230551、2230552  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

(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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