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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2:45字数:8365字

摘要: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西藏藏医药大学坐落在雪域高原、世界屋脊、阳光之城的拉萨市,是一所医教研于一体的民族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西藏藏医药大学坐落在雪域高原、世界屋脊、阳光之城的拉萨市,是一所医教研于一体的民族传统医药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单独设置的藏医药高等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藏医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单位和藏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藏医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鞠明兵,校长米玛。

西藏藏医药大学始建于1989年9月,前身是西藏藏医学院。2018年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现有藏医学博士一级学科授予单位和授权点1个,是中医学(藏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四个一流”之一流西藏藏医药大学建设单位,2019年作为总理工程投资10亿元的新校区正在建设当中,新校区占地500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西藏藏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城关区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新校区:城关区教育城;、3+2高职专科由昌都职校联合培养。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1、博士研究生教育2、硕士研究生教育3、本科教育4、(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六条  西藏藏医药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西藏藏医药大学2022年度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生源外,其他学生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藏医学(地方专项、边境计划)为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为准。特别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市场营销(除外),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西医临床医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课程采用藏语授课,建议无藏文基础(高中水平)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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