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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19:45字数:7373字

摘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23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3年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以投档分为准,采用“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九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备案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助、贷、偿、免、勤、补、缓”八位一体的奖励和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副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5666、5279966、5279864                  

学院网址:http://www.imv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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