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3:28字数:8457字
摘要:济宁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济宁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度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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