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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6:01字数:7808字

摘要:烟台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烟台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http://www.yitsd.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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