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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7:54字数:8124字

摘要:广西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十七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考试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八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教材费按学年进行结算;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其专业不同采用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收费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3845585(七月前)

0771-3821091(七月后)

举报电话: 0771-4928493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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