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2:19字数:12337字
摘要: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科技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05
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科技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057 | |
三、校址 | 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科技学院 |
证书 种类 |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使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教学使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使用法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设计学类除外)、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中德联合培养项目(设计学类)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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