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6:28字数:10364字
摘要: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第一年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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