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4:37字数:18961字
摘要: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 & 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升本科两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校本部),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处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美术设计类)、少数民族预科、各类国家及地方专项等。
第十七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类(美术设计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生源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二十一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在普通高考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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