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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5:01字数:7518字

摘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八)参加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年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0000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2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8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近2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12000元。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二)招生电话: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三)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四)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十七、其他须知

(一)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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