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4:19字数:8977字
摘要: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招生:2023年我校艺术设计招收参加省艺术类统/联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统(联)考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203702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其中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3、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创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793-7203706
传 真:0793-7340212、0793-7203706
联系人:李老师、胡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jxtvc.com
电子邮箱: 2049808501@qq.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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