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3:03字数:9711字
摘要:江西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江西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专升本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江西工程学院
2.国标代码:12766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天工校区)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大道2828号(仙女湖校区)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589号(仙来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阳光招生网、微信公众号、招生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最新备案通过的标准执行。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本科(艺术)学费19800元 /年;专科(文理)学费10600元/年,专科(艺术)学费13000元/年。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仍实行文理科分类的省份,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综合改革省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分排位,则先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进行比较,如二门成绩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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