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6:54字数:8174字
摘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
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分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www.shca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34693217。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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