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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3:20字数:8312字

摘要: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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