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3:19字数:11664字
摘要: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
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牡丹江医学院。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七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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