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7:02字数:8292字
摘要: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报到注册。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以上资助项目的基本申请材料:(1)《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学生、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3)可以证明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四)绿色通道: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无法立即缴纳学费的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缓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七条 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四)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800元/学年。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修满相应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可在离校前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毕业统一发放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院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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