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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4:02字数:8350字

摘要: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日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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