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8:19字数:8286字
摘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2023年我校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专业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和美术、设计学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测试和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我校单招工作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另行发布实施)。
第六章 收费、助学与报到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助学金:2200-8000元,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资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3.学校奖学金:对优秀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给予2000-5000元奖励;
4.企业奖学金:就读相关订单班专业并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企业奖学金;
5.学校设勤工俭学岗,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六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按生源省招生工作规定,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取消了纸质档案的生源省到校新生,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打印电子档案为考生建档。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5-8259788、8217027、8066656
传 真:0715-8259819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xnec.cn
招生网址:http://zhaoban.xnec.cn
咨询QQ群: 443087126
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均发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可登陆以上招生网址查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715-821705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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