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9:19字数:7934字
摘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3)预收书费:600元/年.人(每学年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综合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10000元/奖次;专升本奖学金1500元/人;“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最高3500元/年/生。
其中贵州省脱贫户(原农村建档立卡户)子女依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政策文件还享有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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