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7:19字数:9187字
摘要: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69)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创办于1952年,隶属于共青团江西省委,是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省青年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全省青年创业培训基地、共青团及青少年理论研究基地。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范类)、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党务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
第九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三校生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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