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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4:03字数:7638字

摘要:德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德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报;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一条 加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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