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6:45字数:8568字
摘要: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投档的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不符合专业体检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校章和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52。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5151888、85772168(兼传真)
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电话:0791-8577213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jxhlxy.com.cn
学院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就处邮箱:jxhlxy@sina.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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