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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6:37字数:12320字

摘要:福建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101101H)。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院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3〕67号、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

5040

中医学

676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40

针灸推拿学

67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5040

康复物理治疗

6760

制药工程

6240

康复作业治疗

6760

护理学

676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6760

临床医学

6760

康复治疗学

676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760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药学

67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药物制剂

6760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中药学

6760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中医骨伤科学

6760

护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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