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6:55字数:9903字
摘要: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52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方法
第十三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及就业措施
第十五条 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1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就业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对于在8月30日前创业成功(持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创业激励政策外,学校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自主创业成功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学生创业成功后,在8月30日前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与本校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学校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奖励。
特殊群体就业奖励:对在8月30日前成功就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经审核就业材料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奖励。(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专升本”升学奖励:通过“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毕业生,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升学奖励。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以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专升本录取数据为准);
“基层就业”奖励:毕业生当年参加“西部计划”被录用的(以省团委名单为准),或到我省乡镇基层社区(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以8月30日就业系统数据为准),按照一次性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按照一次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参军入伍奖励:毕业生在校参军入伍(以省征兵办名单为准)的,按12000元/人给予奖励。
另外,学校对毕业生实行全员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设置留校就业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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