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2:28字数:8751字
摘要: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21个专业学费5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内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
第十六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91-83899125。
第二十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32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9638
学院网址:http://www.jxec.edu.cn
E-mail:dl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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