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8:11字数:6767字
摘要: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原则上不退档;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对考生因不服从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9800元/年
专科专业2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为便于统一管理,学生统一住校,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开学后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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